美国法律规定,不管有没有钱医院都必须先救死扶伤
2009/09/01/周二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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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的老祖宗也是信奉这一人道主义精神的,只可惜眼前的金钱意识,让很多医院丧失了这一基本的道德准则。让人心寒的是,资本主义的美国都知道医疗服务系统对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意义,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立法确定救死扶伤的准则?彼箱子希望医改里面也应该加进这样的内容,这对建立和谐社会无疑是很重要的,不能只看短期的经济利益嘛。
当然,这样做必然会增加医院的负担。在美国,如果病人不愿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用,他的信用记录就会受到影响,将来要贷款买房或办其它事就会有麻烦。如果病人实在负担不起,也可以跟医院讨价还价,医院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比如5折(这一点很多在美华人不一定知道)。要是病人不交钱,医院其实也没办法,这部分亏空就得由当地政府或联邦补贴。彼箱子曾经在某一较穷的美国城市呆过,因为当地穷人太多致使医院负债经营,但为了社会安定,医院也不敢违反法律拒收没钱的急症病人。我国的条件虽然不如美国,但医院不应该见死不救,国家也有制定相应法律并提供一定补贴的必要,医院不应该完全市场化。
ITS THE LAW!
If you have a medical emergency or are in labor, even if you cannot pay or do not have medical insurance or you are not entitled to Medicare or Medicaid,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within the capabilities of this hospitals staff and facilities:
.An appropriate medical screening examination
.Necessary stablizing treatment (including treatment for an unborn child) and, if necessary
.An appropriate transfer to another facility
这是法律!(右边告示牌为西班牙语翻译)
假如你有急症或正在生产,即使你不能负担,或没有医疗保险,或不符合社保条件,在这所医院能力范围之内,你有权获得如下服务:
.适当的医学筛查
.必需的稳定病情的治疗(包括对未出生的胎儿的治疗)
.转移到其它合适医院(若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