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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马后看!在港就业竟然这么简单!

2022/07/27/周三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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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实习条例

在港实习的相关条例:

非本地学生从事实习工作和兼职工作限制由 2008/2009 学年开始放宽。修读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只要修业期不少于一学年,便可申请实习工作,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 / 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

2. 实习工作为期最长一个学年,或有关全日制学术课程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两者之中以较短者为准。在工作性质、薪酬水平、工作地点、工作时数和雇主方面,不设限制。

此外,非本地学生也可以 :

1. 在有关学年的整段期间于校园担任兼职工作,每星期不超过 20 小时。

2. 在暑假期间由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接受聘用,工作时数和地点没有限制。

符合资格的学生,将于其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或延长逗留期间申请批准时个别获发“不反对通知书”,上面将列出该学生可从事的雇佣工作类别及条件。更多详细资讯,可到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查看:https://www.immd.gov.hk/hks/index.html  

  2. 留港 IANG 签证办理

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IANG),即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 下称 「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 / 回港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 ( 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 ) 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类别。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 12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

应届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回港非本地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 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1. 申请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ID990A、港澳通行证影印本、香港身份证影印本、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文件和照片。针对属回港非本地生类别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赴港工作同意书,雇主则需提交 ID990B 及其他公司证明材料。

2. 审批时间

一般来说,就应届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将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约两星期内完成处理。至于回港非本地毕业生的申请,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则需时四星期。获批签证后需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签证申请费 230 港币。  

3. 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把填妥的申请表格(ID 990A 及 ID 990B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邮寄或亲身送交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7 号 ,入境事务大楼 2 楼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申请人亦可通过网申递交申请,申请网址:https://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nonpermanent/applyiang/npr.htm

4. 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 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 12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在提出申请时,非本地毕业生均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 2 - 2 - 3 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上关于延签申请的信息来源于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I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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