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教育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留学回国人员办事程序,方便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请的,驻外使领馆根据留学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使领馆开具时间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仍然有效。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留学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留学人员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回国行程票据等确定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限。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曾是中国留学生在中国就业、升学、落户、申请各类科研基金等的重要依据,此次取消该证明后,广大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将仅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完成线上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无须再前往驻外使馆另行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生归国入境手续有望得到进一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