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国夫妻有哪些财产体制?
2016/05/24/周二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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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
请问在法国结婚后双方可选择哪些财产体制?选择财产体制之后是否能够改变呢?
律师:
婚姻财产体制由双方决定,以公证方式自由订立相关协议,前提是不违反国家法律。例如,双方可在婚前合同中自由规定管理或分配婚后财产的方式。最常用的婚姻财产体制是:
第一种体制是婚姻财产分开制(séparation de biens)。即无论动产和不动产,配偶各自管理自己的财产。一切以产权证为依据,如果产权证上未注明,一方即便融资也不得主张权利。在离婚时,拥有财产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离开其拥有的房产或支付住房费(最高法院第一民庭2007年1月23日的判例)。去世配偶与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可要求继承共同账户上属于其生父或生母的财产。当债权人索偿时,只能对欠债者执行扣押。配偶分手时,以配偶的身份帮助对方经营此事,未获得报酬的一方可要求赔偿。赔偿额按企业原价值和现价值之差计算。
第二种体制是财产共有制(communauté universelle)。在此体制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均为配偶双方共有。此种体制的合同规定,双方不能收回原先财产。但可通过遗嘱取消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权利。双方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可将某项资产排除出共有财产范围,将其赠送给对方。在该体制下,向对方转移所有资产无需支付遗产税。例如,契约注明全部资产转移给未亡人(attribution intégrale au survivant)。该体制不会造成财产纠纷,因为所有财产均为共有,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种体制是婚后财产共有制(communauté réduite aux acquêts)。此种体制无需签订婚前合同。除个人继承或受赠,个人残疾保险等其他具有个人性质的财产之外,配偶双方在婚内购置的财产为共有,双方平等管理财产。家庭的负债由双方偿还。但配偶一方未签字的由对方偿还。法定婚姻体制是在配偶双方在婚前未签财产合同的一种体制。双方在婚后购买的财产,无论是谁付款,均为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后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为各方的自有财产。该体制的有利之处是较为适合年轻夫妻,他们结婚时的财产不多,因此无需花费几百欧元办理财产合同公证。在一方配偶去世后,未亡人可获得对方的一半财产并可免交遗产税。在离婚时,清算财产方式简单,因为所有婚内共有财产均按各自50%分配。该体制的不利之处是配偶一方的债权人可扣押婚内的共有财产。一方配偶仍可自己拥有自己的财产,条件是在购买房产契约上注明资金来源。由于这样做不太方便,所以可使双方家庭因担心所赠子女的财产变成共有而放弃赠送。此外,离婚的分配机制不能完全反映双方为取得财产所作的贡献,双方可能为此发生纠纷。
最后,无论选择何种体制,配偶任何一方均可单独开立个人账户,无需对方同意。同时,在使用共有财产进行投资时,需得到双方同意。否则,不同意的一方可在两年内要求撤销投资。需要改变婚姻体制时,双方可在原有婚姻体制生效两年之后前往公证事务所办理,前提是需要通知已经成年的子女。对于未亡配偶,根据民法典第1094-1条,当夫妻育有子女时,无论是否亲生,一方均可向对方赠予全部婚姻财产的使用权。赠予产权则受到一定限制,即不能超过配偶可分得的法定份额(夫妻有一个子女者为遗产的50%,两个子女为三分之一,三个子女或三个子女以上者为四分之一)。 在不同国籍夫妻的遗产继承中,对于法国的不动产也按上述法律执行。在受赠方先去世的情况下,则赠予合同作废。此外,最高法院还认为,在财产分开的配偶之间的资金转移不足以证明彼此的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的共同住所,即便判决给一方使用,一方无权在离婚之前将其出售。撤销出售合同的诉求应在当事人知晓此事的一年内提出。此外,去世配偶不能通过遗嘱剥夺未亡配偶在其去世后在家居住一年的权利。在一方配偶去世后,如双方有不动产,应由公证人起草清单(état liquidatif),作为分配财产的依据。